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转发团委《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02   阅读:[]

各高校团委:

为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的重要要求。根据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文件要求,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学生联合会决定开展2016年寻访“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自治区团委、学联

二、活动时间

201611月至20171

三、活动主题

青春自强·励志华章——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

四、报名条件

1.普通高校(含民办、高职)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志愿公益等方面有突出的事迹或成就,在当代大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4.本人事迹在校园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

5.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和“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不再参加本次活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获得者不受此限。

五、活动安排

今年的寻访“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将继续构建“自治区-校”级活动体系。各高校团委要以“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为契机,举办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各高校向自治区团委推报的“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从各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中产生,自治区团委将从“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中择优向团中央推报“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人选,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自主报名阶段(10月下旬-1115日)

1.各高校团委根据寻访“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通知要求和工作安排,制定本校级寻访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统一经由“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后,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并提交至后台,完成报名。同时也可以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信公众号(“self-star”),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

3.报名成功的学生须最晚在11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和以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为主题的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学校部,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4.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寻访自强之星”,进入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简介,转发该微信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集团(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寻访阶段,我的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宣言是****!请为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5.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活动官网进行下载)、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推介阶段(1116日至125日)

各高校团委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本年度校级寻访阶段除传统的落地活动外,将增强微信新媒体的展示传播,争取全面实现“校校皆有、人人可为”的目标。各高校团委需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对本校自强之星参选人员进行事迹展示。

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要对所在学校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同时,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自治区级“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进行公示。公示后,各校级组委会根据本通知附件中规定的名额,于125日前正式向自治区组委会提交自治区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推介人选。校级团委报送材料应包括:被提名者的报名表、推荐材料(2000字左右)和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微信、微博截图),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团委推荐汇总表(须注明事迹类别),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汇总表,所有表格可从活动全国官方网站下载,将材料以“XXX集团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文件命名发送至自治区组委会邮箱:nmgzqzx2016@126.com。除此之外,各高校团委还应将本校产生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相关材料统一以“XXX集团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文件命名发送至全国组委会官方邮箱:chinaselfstar@qq.com组委会将择优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网络专题、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官微等平台进行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展示,推广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及高校活动组织情况。

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自强之星交流群,群号为122203040

(三)自治区寻访阶段(126日至1224日)

自治区团委根据制定的活动实施方案,在126日收集全区高校推荐参加自治区级寻访活动的自强之星名单,组织开展自治区级“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工作。

1.自治区组委会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评审会,最终确定“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10名、“内蒙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11名,于1218日前通过自治区团委新浪微博官方账号,在#自强之星#话题下进行公示,同时在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微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自治区团委网站、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微信平台进行最终公布。

2.自治区团委、学联将择期进行表彰。

(四)自治区推荐阶段(1224日至1226日)

1.公示后,自治区组委会根据全国组委会规定的名额,于122524:00前择优向全国组委会推荐18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候选人以及3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

2.自治区组委会根据各高校开展寻访活动情况,择优向团中央推荐一所全国校级“优秀组织奖”候选院校。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高校要以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为契机,强化领导,整合资源,按照时间节点认真推动开展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自治区组委会将根据各高校开展情况评选出10所高校团委,授予2016年度“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优秀组织奖,并颁发证书。自治区团委将择优推荐1所高校参评全国校级“优秀组织奖”。申报自治区级“优秀组织奖”的高校须举办本校的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并提交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同时连同有关附件材料发送至自治区组委会邮箱nmgzqzx2016@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自强之星自治区级优秀组织奖申报)。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不断扩大活动影响力。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平台加强活动各个阶段的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在校级寻访活动结束后,各高校要及时将本校寻访产生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名单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配图)发送至全国组委会chinaselfstar@qq.com和自治区组委会邮箱nmgzqzx2016@126.com。。全国活动官网将设置专区,对各高校寻访结果进行公布和推介。全国组委会将选择部分优秀典型事迹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等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自治区组委会在内蒙古青年、团委学校部微信平台进行宣传展示。同时,全国组委会今年将继续设置“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校媒好新闻奖”。各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全国组委会邮箱:chinaselfstar @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3.创新机制,打造品牌,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各高校要进一步创新机制,挖掘内涵,通过举办“自强事迹分享会”、组织自强之星(候选人)开展志愿实践活动等各类形式挖掘活动附加价值,加强对大学生自强之星典型事迹的宣传,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和践行,进一步鼓励广大学生一起来做有理想、有追求的大学生,做有担当、有作为的大学生,做有品质、有修养的大学生。

未尽事宜请与自治区团委学校部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 人:任海霞

联系电话:17704809609

电子邮箱:nmgzqzx2016@126.com

附件:12016年寻访“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名

额分配表

     22016年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

工作指南

自治区团委学校部学联秘书处

20161028


附件1

2016“内蒙古大学生自强之星”

名额分配表

名额

名额

内蒙古大学

2

内蒙古师范大学

2

内蒙古工业大学

2

内蒙古农业大学

2

必赢唯一官方网站

2

内蒙古医科大学

2

内蒙古财经大学

2

内蒙古民族大学

2

包头医学院

2

包头师范学院

2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2

集宁师范学院

2

赤峰学院

2

呼伦贝尔学院

2

内蒙古艺术学院

2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1

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1

包头职业技术学院

1

内蒙古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1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1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

1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

1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1

河套学院

2

兴安职业技术学院

1

通辽职业学院

1

乌海职业技术学院

1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1

包头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1

锡林郭勒职业学院

1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1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

1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

1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

1

内蒙古北方职业学院

1

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

1

包头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1

鄂尔多斯职业学院

1

乌兰察布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

内蒙古大学青年政治学院

1

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

1

阿拉善职业技术学院

1

内蒙古师范大学鸿德学院

1

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鄂尔多斯应用技术学院

1

内蒙古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

1

内蒙古大学创业学院

1

扎兰屯职业学院

1

合计

64


附件2

2016年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活动工作指南

一、活动方案制定与发动(1115日前截止)

各高校结合本高校活动,参考省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方案与名额分配表,结合校内其他活动开展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广泛发动学生参与。关键环节如下:

一步: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可以登录到“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官网(http://star.xiaomei.cc/),点击“我要报名”,注册或使用手机动态密码登录青云网报名系统,同时也可以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信公众号(“self-star”),在公众号主页点击“我要报名”,进入报名系统,根据提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下载“附件模板”(附件模板即为活动报名表,活动报名表亦可在活动官网下载专区下载),提交完成后即为网络报名成功,填写报名表上交至校团委指定邮箱。(学校发动通知中需明确团委活动指定邮箱)

第二步:报名成功的学生须在1115日前开通新浪微博,关注“大学生自强之星”官方微博,在#自强之星#话题下发布个人报名主页链接和以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为主题的宣言,并@大学生自强之星@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及所在高校团委官方微博,同时获得不少于30个转发支持。

示例:#自强之星#我是****集团(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我的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宣言是****!请大家关注我的事迹:……(个人事迹介绍),并转发支持,为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点赞!

第三步:报名成功的学生还须关注“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微信公众号,点击公众号菜单第一项“自强之星”,进入《关于组织2016年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通知》,转发该通知至朋友圈,在发布时配文字说明:我是****集团(学校名称)**(参选人姓名),正在参加团中央与全国学联主办,中国青年报社承办,新东方协办的2016年度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我的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宣言是****!请为一起来做“六有”大学生点赞!须集齐不少于30个赞。

四步:集齐微博、微信的转发和点赞后,报名学生须将活动报名表、微博微信转发和点赞截图统一发送至所在高校团委指定邮箱,作为参加校级寻访“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材料。

二、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20161116日至125日)

第一步: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根据收集到学生的报名表,对报名学生信息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基本资料和事迹情况的真实性、是否符合报名条件、是否获得不少于30个原创新浪微博好友转发支持和30个微信点赞);

第二步:通过一定方式和程序寻访产生一批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进行表彰,并择优推介产生省级“大学生自强之星”人选,经公示后报送至省级组委会。校级团委报送材料应包括:被提名者的报名表和相关宣传资料(包括微信、微博截图),"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校级团委推荐汇总表(须注明事迹类别),校级寻访“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汇总表。所有表格可从活动官方网站下载。

第三步:各高校团委将本校产生的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相关材料统一以“XXX集团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文件命名发送至官方邮箱:chinaselfstar@qq.com,组委会将择优在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网络专题、中华全国学联、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新东方官微等平台进行校级“大学生自强之星”寻访活动展示,推广高校“大学生自强之星”及高校活动组织情况。

三、校媒好新闻奖组织评选工作

高校校媒记者采访本地、本校“自强之星”候选人的稿件刊发后,可将稿件链接和原文及时发送至邮箱:chinaselfstar@qq.com(邮件主题标注为:校媒好新闻奖)参与评选。刊发平台可以是微博微信等自媒体,也可以是校园网、校刊等校内媒体,刊发在其他社会媒体上的稿件将优先考虑获奖。

各高校请安排一名校园媒体负责人加入交流群,沟通后续事宜。

四、沟通交流群

各高校团委活动负责人可加入校级活动交流群,群号为122203040

各高校报名大学生自强之星活动的学生可以加入学生交流群,群号为460245231

各高校校媒负责人可以加入校媒好新闻奖评选交流群,群号为558733848

上一条:转发团委《关于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暨“中国梦·强军梦”国防知识竞赛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闭